保安掌掴踹自己女子是防卫还是互殴 警方已立案!
admin 最新资讯 2026-04-23 16:54:04

事情真有那么简单吗?先看最直观的冲突逻辑。很多人习惯用“谁先动手”来划分对错——女子先踹人,她有错在先;保安后动手,他是“自卫”。但法律对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定,从来不是以动手先后作为唯一标准。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在治安领域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
这个条款的核心,是看两个东西:第一,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发生”;第二,反击行为是否“以制止为目的”,力度是否与侵害程度基本对等。
回到这起事件。从网传视频来看,女司机踹出一脚后,没有继续逼近、没有追打。那一脚踹完,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保安的掌掴,不是发生在被踹的同一瞬间,而是在侵害停止之后。这种“事后反击”,从法律上讲,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但事情还有另一面。
4月22日晚,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了一个关键细节:网传视频并不完整。当事人调取现场完整监控后看到,在女司机脚踹保安之前,“保安先骂了人,敲她车窗。女司机想下车,男保安强行关她车门,夹她腿”。
如果这个说法属实,整个事件的因果关系就要重新梳理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分析指出,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安在纠纷初期存在明显先行过错。辱骂他人、强行关闭车门夹腿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该法关于侮辱、非法限制他人行动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禁止性规定,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女司机在被夹腿后情绪失控脚踹保安,虽仍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事出有因、对方过错在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那么保安的那一巴掌呢?
赵良善认为,保安面对女司机的脚踹行为,本可采取避让、报警等合理方式制止。但他直接扇耳光,致对方耳膜穿孔,打击力度与侵害程度明显不相当。这不属于正当防卫,仍需承担主要后果责任。若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保安将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若构成轻伤二级,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女司机踹一脚属于轻微不法侵害,未危及人身安全。保安直接扇耳光,力度明显过重,不是为制止而是报复还击,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或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恰恰因为它触碰了一个长久以来的困惑:被人打了,我能还手吗?还手了会不会变成互殴,两个人各打五十大板?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正是要回应这个困惑。西华大学法学讲师杨尊源指出,过去一些本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形,有时被简单归为“互殴”,挫伤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新规明确了判断标准:核心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还是为了互相伤害。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文波涛给出了更具体的区分: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或者一方已停止加害行为、另一方出于报复心理进行还击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用这个标准来看这起事件:女司机踹完一脚后没有再攻击,侵害已经停止。保安的掌掴,更多带有“报复”色彩而非“制止”目的。法律上更倾向于认定为互殴,而非正当防卫。
当然,这起事件目前仍在调查中。永安市公安部门已立案处理,完整监控视频尚未公开,保安夹腿、骂人等细节也有待官方证实。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等待警方通报。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2026年的中国,法律已经明确站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边。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传递的信号再清晰不过——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以暴制暴”。防卫有边界,反击有限度。那些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而不得不采取行动的人,法律会为你撑腰;但那些借着“防卫”之名行报复之实的行为,同样逃不过法律的审视。
人情不能代替法律,冲动从来不是借口。这场福建街头的冲突,无论最终如何定责,都值得每一个人记住一句话:遇事先守住情绪底线,用理性化解矛盾,而非用暴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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